汝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
2022-07-01 17:32:0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汝城县人民政府 | 编辑:何慧 |         

汝城县人民政府

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

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

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


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防未成年人(含中小学生、幼儿)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、嬉水。

二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,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。

三、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,严防到危险水域游泳、嬉水,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。

四、各乡镇、有关部门、水库管理单位、电站业主要加大所辖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的管护,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警示牌、责任牌,成立防溺水巡逻队,加强重点水域日常巡查,落实管控措施。

五、县融媒体中心、各乡镇、村组(社区)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、村村响等多种方式,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,普及安全知识,加强宣传引导,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,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,主动规避安全隐患。

六、请广大青少年学生,自觉远离危险水域,珍爱生命,预防溺水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、捕鱼、嬉水等危险行为,有奖举报电话:县教育局:0735-8231739,县水利局:0735-8223735,县公安局:0735-8230110,县应急管理局:0735-8225110。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汝城县人民政府

2022年4月30日



责编:何慧

来源:汝城县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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